007 第五章 保安管理

5.1  保安管理的特點

保安管理是各物業管理公司為防盜、防破壞、防流氓活動、防災害事故而對所管物業進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動,目的是保障物業管理公司所管物業區域內的財物不受損失,人身不受傷害,工作、生活秩序正常。保安管理在現代物業管理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它保證業主(用戶)的安居樂業,奠定社會安定的基礎,是成功物業管理的重要元素。

保安管理具有以下特點︰

1.  綜合性強、管理難度大

某些物業,如一些大型的商住區,不但樓底高、樓幢高、建築面積大,進出口多,而且物業區內公司多,餐廳、歌舞廳、電影院等娛樂場所也較多,造成區內人流量大、人員複雜,所有這些都給制定和落實安全措施帶來一定的困難。同時,眾多的單位又有各自的管理部門,物業管理公司不可能干預過多,只能和有關管理部門,如上述單位的主管部門、警署等密切合作,協商處理,才能較好地完成管理工作。 

2.  服務性強

從本質上看,物業的治安管理就是服務,即提供保安服務,為保障客戶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服務。作為保安人員,既要有公安人員的警惕性,又要有服務人員的和顏悅色;既要堅持原則,按制度辦事,又要有文明禮貌,樂於助人。 

3.  保安人員質素要求高

保安部作為物業管理中的一個綜合執法部門,對人員的質素要求較高。保安員不但要有較好的思想品德,還要求知法、懂法和會用法;不僅要堅持原則,依法辦事,還要講究處理問題的方法和藝術。保安工作除與違法犯罪分子作鬥爭外,更常見的是與違反規章制度的群眾打交道。保安員一定要區分清楚,不同對待,否則一件本來很小的事情,也可能因處理不當而變大,造成矛盾的激化而使自己陷於被動。

5.2  保安體制

保安主管的管理範圍通常包括有合約警衛及自聘保安職員兩大類。 

任何保安系統必須先對以下數點作出評估:

(1)工作的範圍是甚麼?

巡邏重要地方。例如:實驗室、停車場、行政大樓、危險庫和辦公室。 

(2)誰人要做?

保安人員。

 (3)為甚麼要這樣做?

巡查潛在危機,包括:防盜、防火、防水浸、欺詐、刑事毀壞與及各種損失。 

(4)這些工作有需要嗎?

防止所有以上第3項敘述之一切危機和減少損毀。保安工作是依據每一個評估項目研討而作出之工作指標。

5.3  保安員的職務

以下介紹各種軍裝保安員所擔任之各種職務,包括各類職務範圍及為甚麼要這樣做。

5.3.1  防止破壞及損失

任何由軍裝保安員所執行的職務,其主要目的都是防止客人受到任何破壞及經濟損失。

任何商業或團體,無論性質如何,都會受到破壞或損失。

引起破壞或損失之原因主要有:

- 火警
- 水浸
- 盜竊
- 欺詐
- 刑事破壞

5.3.2  保安員的職責

保安員有責任防止火警、水浸、盜竊、欺詐及刑事破壞,並緊記要保密。

1.  火警

一間工廠發生火警,很可能會破壞機械及毀掉廠房。擁有那間工廠的公司就可能要花費數以百萬計金錢去更換機械及維修廠房。在廠內如有一位軍裝保安員,有助防止火警的發生,使公司的財產不會被燒毀。假使火警發生,保安員的正確行動也可將破壞減到最低。

2.  水浸

水浸跟火警有同樣後果,可引致財物嚴重損失,並要花費巨額金錢去清理。就算只是一個滴水的水龍頭,若容許它長時間漏滴也可引起難以估計的破壞。

3.  盜竊

它是一個主要原因引致任何公司或業務產生損失:工具、零件、貨物或任何從客戶物業內盜取的物品也會對該公司造成金錢上的損失。

4.  欺詐

欺詐實際上是一種盜竊行為,它有很多不同形式,但結果都是損失。它可以簡單到只是一個工人塗改工咭,騙取額外的工資。一位保安員可能被迫替僱員提早或延遲打咭以令他們索取額外工資。那位保安員更可能被要求替某位缺席人士打咭。這些是最簡單的欺詐,不僅會令公司損失金錢,及後被發現時,更會影響保安員個人聲譽及他代表的保安公司信譽。 

5.  刑事破壞

蓄意破壞者打破辦公室大樓或廠房窗戶,故意破壞車輛或機械都是屬於刑事破壞,都會對物主造成損失。 

6.  保密

作為一位軍裝保安員,你會知道某些有關你所看守地方的資料。這些資料可能對某些希望搞破壞或進行偷竊的人很有用處。這些資料也可能對和你競爭的公司很有用。

例如:你知道將有一批特別又昂貴的托運貨物會在某日送到。當你跟朋友聚會時你偶然提及,這資料於是在無意中傳開了或被偷聽到,這批昂貴的托運貨物也就可能會被偷走。

因此,要注意的是,不要與其他人談及你工作上的細節,除了與你緊密合作的同僚,例如在公司內需要知道這些資料的同事。

5.3.3  保安工作分類

保安員的主要目的是防止破壞及損失。引致破壞及損失有不同的原因,制定和完善各項治安保衛崗位責任制,應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制定各項保安制度。根據保安區域大小和當地社會治安情況,配備相應數量的保安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建立正常的巡邏制度,並明確重點保衛目標,做到點、面結合。該項工作具體可分門衛、守護和巡邏三個方面來實施。 

1.  門衛

一般設置在住宅或商業大廈的進出口處,負責門衛的保安人員的主要職責是:嚴格控制人員和車輛進出,對來訪人員實行驗證登記制度;對攜帶物品外出實行檢查制度,防止財物流失,並維護附近區域秩序;防止有礙安全和有傷風化的事件發生。門衛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 

2.  守護

是指對特定(或重要)目標實行實地看護和守衛活動,如一些重點單位、商場、銀行、證交所、消防與閉路電視監控中心、發電機房、總配電室、地下車庫等。安排守護人員時,應根據守護目標的範圍、特點及周圍環境,確定適當數量的哨位。作為守護哨位的保安員,應事先熟悉下列事項︰守護目標情形、性質特點、周圍治安情況和守護方面的有利、不利條件;有關制度、規定及准許出入的手續和證件;哨位周圍地形及設施情況;電閘、消防栓、滅火器等安全設備的位置、性能和使用方法,各種報警系統的使用方法等。 

3.  巡邏

是指在一定物業區域內有計劃地巡迴觀察,以確保該區域的安全。巡邏的目的,一是發現和排除各種不安全的因素,如門窗未關好、各種設施設備故障和災害隱患、值班、守護不到或不認真等;二是及時處置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巡邏路線一般可分為往返式、交叉式、循環式三種,無論採用何種方式都不宜固定。上述三種方式也可交叉使用,這樣既便於實現全方位巡邏,又可防止壞人掌握到巡邏規律,乘虛而入。在安排巡邏路線時,一定要把重點、要害部位,多發、易發案地區納入巡邏路線上,以加強對重點、要害部位的保衛,有效地防止歹徒有機可乘。

5.3.4  保安員的主要職務

根據不同的保安地點,當值保安員的主要職務範圍分別有︰

1.  機場

- 對旅客搜查危險品或違禁品。
- 防止對飛機、車輛及建築物的破壞。
- 對客運大廈、建築物及機庫進行巡邏。

2. 建築地盤

- 防止材料及器材的盜竊。
- 阻止蓄意破壞者進行的破壞。 

3.  停車場

- 防止非許可人士進入。
- 防止對停泊車輛進行破壞。 

4.  工廠

- 防止非許可人士進入。
- 阻止任何可能發生的盜竊。
- 巡邏物業及檢查有否引起火警的情況。 

5.  酒店

- 執行樓宇及地面巡邏。
- 在大堂 / 接待處執行保安任務。 

6. 住宅樓宇

- 大廈及地面的巡邏。
- 管理訪客及車輛,與防止破壞。 

7. 辦公室大樓

- 執行接待處職務以確保非許可人士不得進入。 
- 執行巡邏任務,防止工業間諜活動及檢查潛在火警危險。

8. 銀行

- 阻止任何可能發生的盜竊。
- 在大堂及其他區域執行保安職責。

9. 商店及百貨公司

- 巡邏舖面,對高買者有阻嚇作用。 
- 監察貨物運輸以防止盜竊或欺詐。

10. 展覽會或表演場地

- 防止對貴重展品之偷竊。
- 控制訪客及車輛以防止破壞。

11. 貨倉

- 防止對存貨的盜竊。
- 保護樓宇免受火警或水浸破壞。

當然也有其他商業或團體,有時亦需要軍裝保安員的服務,但不列於以上的類別。

物業的治安管理除了靠人力外,還應注重技術設施防範。物業管理公司應根據自己的財力與管理區域的實際情況,配備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例如,在商住小區四周修建圍牆或護欄,在重要部位安裝防盜門、防盜鎖、防盜報警系統;在商業大廈安裝閉路電視監控系統和對講防盜系統等。 

5.3.5  認識保安地點及其歷史

無論你在何處工作,執行何種任務,你都須要知道某些關於該地方或業務的事項。這些資料及知識會幫助你更有效地執行職務。

當你被派到一處工作地點時,請盡量找出有關資料及其過去歷史。若你知道要保護的是甚麼,及要防止的是何種破壞或損失,你便可以對「意料不到」之事作出充分準備。

下面就是一系列你應在看守地方嘗試找出的有關事項︰

- 那裏進行的業務是甚麼? 
- 那裏生産或貯藏的是甚麼? 
- 以前有否任何破壞或損失? 
- 那裏可曾有哪一方面之破壞或損失? 
- 有多少人在這裏工作? 
- 門 / 路的另一面是甚麼? 
- 各出口是往何處去? 
- 有否昂貴貨物? 
- 有否高度火警危機?

這裏有幾個方法使你可以獲取上述看守地方的資料。若你是接替另一保安員的職務,便可向他詢問有關看守地方的問題及找出哪些地點要特別留意。你亦可與在該處工作的人談話,因為他們會知道很多關於你執行任務時非常重要的事項。

若可能的話,在看守地方周圍巡視一番,看看它的地理環境,留意附近有甚麼,及找出各出口及道路通往何處。你對受託保地方所知越多,你對防止破壞或損失也越有準備。但緊記哪些地方的資料是必須保密,不能外洩的。

當你面對其他人時,無論你是執行何種職務,緊記要有禮貌及謙恭,而且時常記著,不要損壞保安行業的聲譽。這不僅為你的僱主及你的行業設想,也為了你自己。 

5.3.6  準時

在你開始一項新工作前,確保知悉你的當值時間,使你可保持準時。要緊記作為保安員,在指定開始工作之時間,必定要準時在工作的地方,並時常要留在各種不同的工作地方。你準時出現在當值地方是很重要的,若你不能做到,可能有人因為要等你而被迫延遲下班,或更嚴重的是,那處地方會完全沒有受到保護,遲到會對你的顧客、公司及你自己造成嚴重後果。

若遲到是無可避免的,或你因任何原因不能當值,要第一時間打電話給你的控制室 / 辦事處。這使你的公司有機會在你抵達前,或直到你復職前安排人手接替你的職務。

5.3.7  出勤記錄

000當你在值班的時候,無論是哪類1:1,你都要有一份當值時間記錄,你會在當值及離開時把時間記錄下來,可以使用。本當值記錄//報告簿/保安11誌,並把它留在工作的地力。 1立本當值記錄有兩個主要作用︰

1. 作為你的工作時間記錄。你的公司可用它來確保你工作應得的報酬。
2. 作為在某一時間中的當值員記錄。若有事故發生,而你的公司需要調查,他們可以查看誰人在事發時當值。

5.3.8  接更

若你是接替一項已確立好之工作的話,你可能需要花一兩次值更的時間跟了解工作地方的現役保安員一起,利用這個機會盡量了解有關你職務的事項。

你可向現役的保安員詢問︰

- 關於該工作地方的問題。
- 該當值地方進行的是甚麼業務。
- 有哪些人(及多少人)是獲准進入這地方。

另外,亦可觀察現役保安員在該地方如何執行職務。看看當值記錄、工作指示及任何對你工作有影響的記錄。若你不能花時間跟現役保安員了解有關職責,那便要小心閱讀工作指示,以便你在各種可能發生的情況下都知道如何應付。當你接替一項工作時,而你又不清楚你的職務的話,向你的督導或經理詢問。安全總比遺憾為佳!

5.3.9.  電話使用

電話是保安員工作中的救生索,故此知道如何正確使用它是很重要的。

當你打出例行電話或求救電話,要確保︰

1. 說話要清楚,使接電話者可聽到及明白。
2. 保持準確。
3. 不要說出易使接電話者感到混亂的話。

在打出求助電話時,你要傳達的事項如下︰

1. 你是誰︰說出你的姓名和職級(並表明你是保安員)。
2. 你在何處︰說出你的工作地址及客戶公司的名稱。
3. 你需要甚麼︰說出發生事件詳情及你需要甚麼協助。

小心接聽電話,回答來電時,聲音要響亮,清楚回答及說出你所工作地方的公司名稱及說明你是保安員。接電話時要表現得有禮及樂於助人,來電者可能是任何人,由水喉匠到董事總經理都有可能。

對來電的一個典型答話如下︰

「早晨,飛機工程公司。本人是保安員,有甚麼可幫你呢?」

若有人來電有事找某人,而某人不在,可請來電者留下口訊。

準備一本筆記簿、紙或拍紙簿,記錄以下資料︰

.來電要找的人是誰。
.誰人打來,來電者電話號碼是甚麼。
.口訊是甚麼,是否緊急的。

當你寫下以上資料時,也要寫下接電話的日期及時間。若來電者詢問你的名字,在不違反公司規例的情況下可以向其說出。

🔺例行電話

在工作地點,保安員通常有電話可使用。你在當值的數小時內可能是唯一在那地方工作的人,電話就是你與同僚的唯一連繫,故此電話是保安員的其中一件最重要設備。電話能讓你的同僚知道你的工作地方一切正常。

在很多工作中,指示會包括例行電話的內容,及何時和怎樣使用這些電話。你可能獲得指示要在指定的時間內,每一小時打電話到你的控制室,視乎各公司的規定而有所不同,例如,你可能要在每小時的十分鐘後打電話。故此你會在七時十分、八時十分、九時十分,如此類推的打出電話。

若你不準時打例行電話,你的控制室會聯絡你。若他們不能聯絡到你,他們會假定那裡有事發生,並會派出附近的督導或通知警方來幫助你。緊記例行電話是你的救生索,故此你要確保你明白工作指示以便你了解怎樣執行它。

5.4  保安員的配備

保安員需要帶同某些配備,使他能正確及專業地執行任務。一位保安員所要用的配備如下︰

- 職務指示
- 時鐘
- 記事簿
- 無線電對講機
- 筆記簿
- 電筒
- 保安犬

保安員在場當值時可能需要所有上述各項配備,故必須知道如何正確使用。無論保安工作是甚麼,都要小心保存各種配備,使其安全及穩固。

以下會詳細介紹有關配備種類、制服穿戴,以及職務指示。

5.4.1  職務指示

可稱作常規、常備指示等。

當軍裝保安員被指派工作時,一定會同時有職務指示。它們也如上面一樣有不同種類及名稱,但目的也是一樣︰為保安員提供可使其正確執行職務的資料。

在每更開始工作前,無論你是否在新地方工作,你應閱讀職務指示,因為它們可能隨時被更新或修改。

職務指示會包括場所和職務上的細節。這是使你和客戶知道,你受僱在場所內做的工作是甚麼,及你怎樣可做到這些要求。

這些資料在正常情況下是機密,可能包括以下事項︰

- 電話放在何處及誰人可以使用它們
- 保安部設在何處
- 你當值的時間
- 緊急聯絡者的姓名
- 鑰匙的收發
- 怎樣應付緊急情況
- 火警鐘及滅火裝備位於何處
- 何處及何時你要巡邏
- 甚麼地區你不應巡邏
- 高危險或敏感地區在哪裡
- 場內的危險是甚麼
- 如何處理到訪者
- 你的搜查權力
- 哪裡可找到總掣
- 獲許可進入場地的人士
- 其他特別指示

5.4.2  保安配備

1. 到班鐘

有時稱作看更鐘、巡邏鐘或保安員鐘。控制室或辦事處立刻獲知如何發生錯誤。保安員需要在任何時候知道正確時間,使他能夠記錄發生事項的時間,而他不能只靠假設或猜測。若使用到班鐘的話,保安員應確保他的到班鐘正常運作。就算不是正常運作或顯示錯誤時間,到班鐘也可充當記錄器,記錄到過的重要地點。

目前有很多不同種類的記錄裝置廣被使用,但原理也是一樣。

通常到班鐘處(或匙點)是位於容易發生危險的地點。例如︰

.離保安部最遠的地方
.保險庫
.電腦房
.貨倉
.飯堂

這些地點應比那些較少受到危險的地點需要更多視察,用視察及打匙,令每次視察的時間及地點都記錄在紙條帶上。最新設計的到班鐘,設有記憶裝置記錄一切。當卸出或解碼後,經理或督導便可查到需要的巡邏有否執行。這些裝置是對保安人員的一種保護,產生的記錄可以是無價的。

2. 記事簿

又稱為事件記錄簿、保安報告簿等。根據保安員所服務的公司的要求,它可以用作記錄你在當值中的一切行動及備註。另一方面,它也可以是一本特別記事簿,記錄一些突發事件。

例如︰

(1)一宗發生於工作場所內,運油車在輸送燃料時的漏油的事件。
(2)一宗身分證或通行證的遺失事件。

無論你為哪間公司服務,都應有某些文件、表格、記錄冊或簿子給你記錄當值時所發生的事項。

使用這類簿子的簡單法則如下︰
.記下任何事件或行動的各有關細節。
.記下各執行之工作及任何工作人員的到達及離開。
.不要使用暗語。
.不要使用前後矛盾之陳述或作出任何缺乏解釋的更改。
.寫得清楚及精簡。
.鼓勵客戶查閱及簽署那簿子。
.在事件發生後第一時間做記錄。
.在接更時間閱讀及簽署簿子。

3. 無線電對講機

現時保安員常會使用無線電對講機作為他們與控制室,或保安員之間的連繫。若有對講機提供,保安員應長期攜帶它及在有需要時使用它,尤其是在需要協助時。

如何使用及將電池重新充電等資料可能會附於工作指示中,或概括於(在職)訓練之中。

4. 筆記簿

雖然它不是一位保安員配備清單中之必須物品,但帶備一本日記式記事簿可能會對安全很有用。一本記錄妥當的筆記簿可以為保安員記錄各事件、重要來電或必須的記名及步驟。

下面法則應要跟隨︰

.在封面內頁寫上你的姓名及發生日期。
.所有資料要按日期次序(發生時序)填寫。
.寫下每個工作日之開始及終結時間,並在當值之後劃去。
.不要擦去任何資料,只需在錯誤地方刪去並加簡單簽署。
.不要撕去內頁。

你的公司未必要求你保存一本筆記簿,但在保安行業裡,這是一種受推薦的做法。在巡邏時(不是在你的桌子上或在保安崗亭內)填上資料,這會使你能記錄你所見及所發生的時間。

5. 電筒

一支強力電筒通常由場地當局或保安員之公司提供,作為保安員個人配備的一部分。電筒最好屬防水型(橡膠類)及強力到足以照射至一個適當距離外。它是一件必要的工具,在巡邏過程中使用電筒可避免頻密地開關電燈。保安員應確保他知道哪裡有後備電池,甚至後備燈泡供應。

6. 電話

保安員需要使用電話的密度,是依據所在工作地點而定,可能要每小時或某些其他預定時間,致電控制室或辦事處。這是為了保安員的安全著想及幫助控制室了解他是否安全及正常地工作。

7. 保安犬

保安犬適用於某些工作,亦可被視作一種工具。要不要用保安犬需視乎保安員留駐的地方或情況而定。在偏遠地方,及那些屬高價或者有被蓄意破壞的地方,多會用到保安犬。使用保安犬的主要目的是要利用這動物的超卓嗅覺及聽覺來幫助保安員。在發生了危險或有陌生人闖入時,保安犬有助向保安員發出警告。

通常要在守衛地方的周圍貼上通告,向訪客發出有保安犬之警告。在公眾方面,犬隻處理是一門專業工作,因而需要專家推薦及執行適當之訓練。

8. 巡邏

巡邏工作會隨不同的保安地點、不同的客戶而有分別。以下每一小節的內容會受到你工作地方的影響。在巡邏工作中,一位專業便裝保安員,能防止較小問題演變為大損失。

在巡邏一個地方時,你的目標應是︰

- 防止及偵察對客戶利益之偷竊及其他侵犯
- 防止及偵察火警
- 防止及偵察水浸及其他類似的破壞
- 確保客戶之公司規例沒有被違反
- 防止意外

5.5  保安員要注意的危險項目

在大部分地方裏,都會有些指定的地區,如辦公室或樓宇是為了保安目的而鎖上的。若有任何受干擾的跡象,如發現這些地點的大門、窗戶或門沒有鎖上,應立刻根據工作指示所述採取行動。事實上,有九成涉及盜竊的事故,賊人都是從窗戶進入樓房的。

所以保安員應謹記︰

- 檢查窗戶是否關上及扣緊。
- 如果有同僚忘了鎖上應關閉的地方,你應盡快把它鎖上(若你能夠辦到),在你的筆記簿內記下它並通知你的控制室 / 辦事處。
- 當在邊緣地方巡邏時,應檢查樓房之圍欄及圍牆是否有缺口。
- 圍欄上的新缺口應盡快修好,並進行同樣的報告程序。
- 檢查附屬建築物有否受干擾的跡象。
- 任何出現於照明燈周圍或其他保安燈光的問題,都應盡快向你的控制室 / 辦事處及客戶報告。
- 經常對手電筒或其他不應存在的光源提高警覺,因為這些可能表明有入侵者進入。
- 截查任何巡邏途中遇到的陌生者。有禮貌地執行上述工作,因為他們可能真的是訪客。
- 若有車輛停在建築物內,檢查它們是否安全及點火鑰匙是否已拿走。(若果這是該地方的政策)

5.5.1  危險事項

很多危險都是由於人為疏忽所引致,但其實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很多人都不會留意這些小處,因為已習慣周圍環境的事物,因此作為一個新保安員,必須無時無刻處於戒備狀態。

在討論滅火器之前,我們要先了解發生火警的三個因素。因為只要清除任何一個因素,火警便不會發生或蔓延。

以下是引起火警的三個因素。 

(1)熱

熱力可以來源自︰

- 棄掉的煙頭
- 燒焊產生的火花
- 電器故障
太陽光

(2)燃料

任何可以燃燒的東西都可算是燃料。大致有以下幾類︰

(a)固體:木頭、衣物、紙張等等。 
(b)液體︰電油、油漆、油等等。
(c)氣體:電石氣、煤氣等等。

此外還有很多數之不盡的東西,因為,我們日常生活中大部分的用品和燃料都是可以燃燒的。 

(3)氧氣

地球表面每個角落都可以找到氧氣,氧氣不單存放在金屬氣樽內,供應醫院及燒焊工場使用,也可在我們平日呼吸到的空氣中找到。它可以維持我們的生命,亦可以摧毀我們的家園。

5.5.2  清除火種

清除上述三種因素中的任何一種,火勢便會熄滅。以下的一個簡單實驗可以解釋上述事實。


實驗

燃點一枝蠟燭(熱來自火柴,燃料來自燭芯和蠟,氧氣當然來自空氣),用一個闊口瓶罩住蠟燭幾秒鐘後,火焰慢慢變得暗淡,甚至熄滅,因為其中一種產生火的因素 — 氧氣,已經用盡。

是不是很簡單?

如果取去的是熱或者是燃料,也會產生同樣的結果。

所有的滅火器材的設計,都是用來清除其中一種或多種產生火的因素。

例如,水性滅火器用來減低和清除熱的來源,最後把火種撲熄。

5.5.3  發生火警的應變措施

保安員一旦發現火警,如果有其他人在你的工作範圍內,一般做法是:

- 發出警報
- 立即撥電話到消防局
- 在入口等候消防員到來(最好把大門打開)
- 引領消防隊長到達火場
- 向消防員報告以下情況
(1)現場有沒有人被困
(2)有沒有存放易燃物體
(3)如果知道的話,説出發生火警的可疑點
- 有需要的話,協助人群撤離現場。 

你需要做以下四項事情︰

1. 要找尋 — 發生火警的地方

找尋的方法有很多種,例如熱感應器、煙霧感應器、甚至是保安員的直覺、視覺和嗅覺,你不必親眼看到火頭,才認定火警的發生,只要察覺到煙味或看到濃煙便足夠判定發生了火警;當你親眼發現火警發生,你更加要趕快採取行動。 

2. 要通知 — 消防局

按動大廈的火警鐘,撥電話到消防局,盡量向消防人員提供有關資料。

3. 要阻止 — 火勢蔓延

如果可能的話,在不影響自己安全的環境下,阻止火勢蔓延,例如把門和窗關上,移走所有易燃物品。 

4. 要撲滅 — 火頭

在安全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撲救的工作。選擇最接近火頭的地方才啟動滅火筒,並且要選擇適合現場環境的滅火筒。

要強調一點,除非是在絕對安全的環境下,否則救火工作必須留待專家 — 消防員去進行。

5.6  認識滅火工具

滅火工具的種類,不論是手提式或自動式,均要配合所撲救的火種種類。保安員必須知道工作範圍內滅火工具的質量和工具本身的威力。每一種類的火都有專門對付的滅火工具,在某些環境下選用了錯誤的滅火工具是極之危險的事情。

消防處把火警的種類分為四大類:甲、乙、丙和丁

甲、纖維物:木頭、紙張、紙板、衣物等。乙、液體:電油、油、油漆、蠟等。
丙、氣體:電石氣、氫氣、丙烷氣、甲烷氣等。
丁、金屬:錳,鋁等。

適用於前述四類火警的滅火工具細列如下:

第一類

- 消防水管
- 水性滅火筒(如接近帶電的電器時切勿使用)
- AFFF(液體泡沫),同時適用於第二、第三類型的火警,不帶毒性。

第二類

- 拍火氈
- 沙桶
- 泡沫
- AFFF(液體泡沫)
- 乾粉
- *CO2(二氧化碳)
- *BCF(溴代二氟化氯甲烷)
- *CBF(氯氟化甲烷)
- *Halons(鹵素氣體)

(*帶有少許毒性,在密閉環境下使用會引起呼吸有問題,使用之後,要使現場空氣流通。)

第三類

這一類火警很危險,保安員不要試圖撲救,應立即知消防局派員到來處理。

第四類

這是一種極之危險的火警,切勿意圖把它撲滅,應立即通知消防局派員到來處理。

5.6.1  手動式滅火器

每一種火警都有專門應付的滅火工具,不可錯誤使用,應該閱讀說明書以了解你所要知的操作方法。錯誤的選擇會有反效果,而且有害甚至發生危險。使用滅火器前要注意以下幾項要點,只要跟從印在滅火器上的說明,便可以使操作更加簡便和有效。

應謹記以下幾點提示︰

- 氣體滅火筒,尤其是二氧化碳(CO2)使用時筒身會產生急凍現象,切勿用手觸摸外殼,不然的話會受到凍傷或黏著你的手掌。

- 使用水性和氣體滅火筒時要向正火頭才有效。

- 泡沫式滅火器的原理是產生一道泡沫幕於起火的液體上面,使用時應從火頭的邊沿開始噴射,逐漸擴散至整個起火面積。

不要忘記最簡單的方法是使用水,當你不能第一時間找到其他的滅火工具時,一桶水也是有用的滅火器。沙桶也是一個簡單和有效的方法來攔阻潑瀉液體引致的火警。

保安員應把握任何機會來吸收實際訓練的經驗,保安公司或僱用保安公司的機構有時會安排保安員接受訓練課程,使受聘的保安員能夠熟習和使用滅火工具。

5.6.2  警報指示板

探測器和警報指示板,通常會放在工廠的大廈管理處或辦公室的接待處附近。有一點很重要,就是工作前要仔細閱讀指示板的指示或者派給各位的工作指示。每次當值時,你還要測試指示板上的一切,這有助你熟悉在指示板上標誌出的地方或區域在你工作地方相應的位置。

這些指示板連接有煙霧或熱能感應器,感應器通常設在工廠或辦公室特別選定的地方,它可以有很多不同形式的操作方法。指示板的資料或工作指示,會教導你怎樣去使用,請小心閱讀。

5.6.3  防煙/ 防火門

在一些公眾大廈和辦公室大樓都設有防煙和防火門,平時這些門是關著的。一旦有火警發生,這些關著的門可以防止有毒氣體、易燃氣體或火勢的蔓延。

5.6.4  升降機

在香港,所有高層的工、商及住宅大廈都安裝有升降機,但一旦有火警發生,就不可使用升降機及要關閉電源。在所有大廈內,最少有一部消防升降機可用人手操作,消防員用這部升降機到達其他升降機或大廈各層去救出被困的人。香港法例規定,所有高層樓宇的各層要有緊急太平門及防煙門,並須保持所有防火 / 防煙門暢通無阻十分重要。政府亦規定所有樓宇的電銀房要設在地面層或底層,因為電錶房藏有電掣及電線的總控制,而且鎖匙通常存放於大廈管理處,保安員必須知道電錶房的位置及有多少條鎖匙。

5.6.5  拍火氈

拍火氈(可在廚房找到)是用來覆蓋火頭,例如一個不受控制燃燒的爐具,可用拍火氈蓋在上面,便能阻止火焰接觸空氣,烈火因失氧氣便會自動熄滅。拍火氈也可用來撲救一個身體著火的人,只要讓他臥在地上,再用拍火氈蓋在他身上,火焰便會自動熄滅。

然而最好的方法是從工作中學習這些系統,方法有︰

(1)觀察︰經常觀察周圍設置的器材。
(2)閱讀︰從閱讀器材的使用說明來了解使用方法,有不明白的地方便要請教別人。

5.7  發生火警應採取的行動

5.7.1  報告

1. 任何職員覺察火警,應立即通知保安控制室2. 當報告火警時,應清楚說明受影響的範圍
3. 當火警事件發生後,你需要呈上有關的報告,給聘請你們的機構或是你的保安公司,在5.5.3一節中已講述過有那些基本規則要跟從,這裡也一樣應用得到,以下有一些提示,幫助你正確地完成報告。

當發生火警時,你可能沒有足夠時間來記錄一切,這是可以理解的,但事後你一定要把記得的一切記錄在報告冊內。首先用筆記簿或草稿紙快速地記下各要點,以便接著的工作可以有所根據。就算報告呈交後,亦應好好保留記錄的事項,以備不時之需。

報告要包括以下幾點:

- 火警發生的時間
- 致電到消防局的時間
- 處理這宗火警的高級消防官員姓名
- 其他警方處理的細節
- 傷者的姓名
- 引致火警的原因
- 破壞程度
- 採取過的特別行動(例如曾經使用過滅火筒、消防喉等)

當你把以上細節填入報告書或特別要求的獨立報告時,只需填寫發生的原因便可。 

5.7.2  行動

當火警發生時,所有人必須:

1. 停止工作和關閉機器;
2. 如在安全情況下,將所有窗門關閉;
3. 如在安全情況下,將所有可能受波及之危險物品移往空曠的地方;
4. 有規律及冷靜地疏散所有在現場的人,並循經批核之逃生路徑,前往指定之集合處。 
5. 通知保安控制室

當察覺火警,負責人必須:

(1)精確地通知保安經理,詳述受影響之地點及採取之行動;
(2)透過對講機指示保安員前往現場,及在許可情況下帶備手提滅火器,以及在相約時間內報告現場情況;
(3)如在相約時間仍未收到報告,就安排另一名保安員前往現場;
(4)指示保安員留守大閘;
(5)在主要的閘口擺放警告牌。

 6. 消防處人員到達後,報告現場情況,包括火警的起因,火場的正確位置和可能受影響的地方,火警的性質(易燃物料)、滅火器的擺放位置,例如消防栓和滅火器,破壞程度、受傷人數、滅火情形、緊急服務要求等。

7. 在安全的途徑下,到火警現場告知消防指揮官有關以下資料,如有否開動任何花灑系統、水簾、抽風系統、防火閘或BTM / BCF系統噴氣等;
8. 派保安員到現場。派往現場之保安員應帶備對講機及手提滅火器,在自己安全情況下協助救人,然後才救火。 
9. 控制出入通道
(1)保持通道暢通,提示任何進入人士到集合地點。 
(2)確保任何車輛禁止駛入,除非它直接牽涉處理這事件。
(3)准許車輛離開。 (4)保持公單人士遠離大閘。記者、電視台若沒有獲得高層人士或由公關部職員帶領,也禁止進入。
(5)通知/帶領消防車使用正確之通道往現場。

10. 當火滅時通知保安經理。

11. 事故發生後,準備一個詳細報告呈交保安經理。 

5.8  高層建築的消防管理

樓宇高層建築結構帶來最突出的問題是火災。加強高層建築的消防工作,是物業管理公司消防管理的一個重要工作。

5.8.1  高層建築的火災危險性:

1. 耐火極限低

出於高層建築物自身的考慮,對其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不能定得過高。加上現代高層建築內的裝飾材料、傢具等很多是高分子材料,這也增加了火災的危險性。

2. 火險因素多

高層建築內,火源、電源多,電氣線路縱橫交錯,電氣設備多,因而引起火災的可能性也多。 

3. 火勢蔓延快

高層建築物內有許多通道、豎向井,這都加速了火勢蔓延。另外,越是在建築物的高處,風速越大,這也是加速火勢蔓延的一個因素。

4. 疏散困難

高層建築平時常集中很多人員;且層數多,疏散距離長;發生火災時普通電梯電源被切斷,這些都增加了疏散的困難。

5. 撲救難度大

高層建築高達幾十米,甚至超過一二百米,一般的地面消防車和登高消防車的能力,都難以滿足撲救高層建築火災的供水需要和登高疏散搶險的要求。

由於高層建築有以上特點,因此要有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5.8.2  高層建築消防管理的主要措施

1. 防火分隔

消防部門要對高層建築進行內部分區,設置防火和防煙區域;對電梯井、管道等也進行外隔。

2. 做好安全疏散的準備工作

消防人員要經常檢查樓房公共通道,教育客戶不要把閒雜物品堆放在樓道內;還要檢查消防供水系統,保證消防用水輸送到必要的高度;解除客戶對火災的過分恐懼心理,以便安全疏散。

3. 設置自動報警設施

4. 設置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標誌

在高層建築的樓梯間、走廊通道、人員集中場所和發生火災時必須繼續工作的地方(如配電房、消防控制室等)都要有事故照明設施;在人員疏散的走道、樓梯等處設有燈光顯示的疏散標誌。疏散標誌的電源應用蓄電池,其他事故照明則可使用城市電網供電。

附錄5.2
怎樣根據保安及護衛服務條例(香港法例第四六○章)
申請保安公司牌照

■保安及護衞業管理委員

當局已頒佈保安及護衛服務條例(下稱「該條例」),以訂定發牌計劃,監管保安業。其目的在於推動並鼓勵該行業提高水平,以協助打擊罪案。當局已根據該條例的規定,成立了保安及護衛業管理委員會(下稱「委員會」),以審核並決定保安公司的牌照申請,委員會的成員包括由行政長官委任的一名主席和三名成員,以及一名由保安局局長委派的代表。 

■對提供人員擔任保安工作的限制

(1)除根據及依照牌照行事的公司*外,任何人均不得提供、答允提供或自認正在提供任何人員在有報酬的情況下為他人擔任保安工作。 

(2)任何人均不得提供任何人員為他人擔任任何類別的保安工作 --

(a)該人員是持證人,而他所持的是該類工作的有效許可證;或
(b)該人員並非為報酬而擔任該項保安工作,則屬例外。

*「公司」指--
(a)根據《公司條例》(第三十二章)成立的法人團體;或
(b)由其他條例成立的法人團體。

■保安公司牌照申請程序

上述牌照必須由公司負責申請,申請表格應向委員會呈交。警務處處長會調查申請人的背景,然後把有關申請轉交委員會審議。委員會將聽取申請人及警方的論據,而且必須確定申請人合適,才會予以發牌。委員會可制定牌照條件。牌照有效期為五年,或由委員會所指定的較短期限,惟必須在指定期限內全數繳付所需費用。

上述牌照期滿後須予續期。持牌人須於牌照到期前三至六個月內,向委員會申請續期。 

■「保安工作“」及「保安裝置」之定義

「保安工作」指下列任何活動
(a)護衛財產;
(b)防止或偵測罪行的發生;
(c)安裝、保養或修理保安裝置;
(d)為個別處所或地方設計附有保安裝置的系統。

 「保安裝置」指經設計或改裝以供安裝在任何處所或工地內,用以偵測或紀錄下列事情的裝置:

(a)罪行的發生;或
(b)在該處所或地方是否有闖入者,或有因保安理由不准帶入該處所或地方或其他任何處所或地方的物品。

■保安工作類別

為方便簽發牌照,保安工作乃劃分為以下類別:

第I類:提供保安護衛服務;
第II類:提供武裝運送服務;及
第III類:安裝、保養及 / 或修理保安裝置,及 / 或(為個別處所或地方)設計附有保安裝置的系統。 

■費用

申請牌照時須繳交費用,申請費用不會獲退還。牌照一經批核,申請人便須繳付按保安工作性質和涉及類別數目而定的牌照費用,才可獲簽發牌照。索取申請表格,毋須繳付任何費用。 

■違例

只有領有及依照牌照規定經營的公司,才可提供、答允提供、或自稱正在提供任何人員,從事保安工作,以賺取酬勞。違例者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申請程序

申請表格可於下列地點,向保安及護衛業管理委員會索取︰

香港中環
遮打道十號
太子大廈
四字樓四○八室

申請人須按照繳款單上的指示,繳交申請費用。申請人就應把填妥的申請表格(一式兩份),連同繳費收據,一併以郵遞方式或親自交回委員會。有關遞交申請表格的其他詳情,請參閲表格所載的附註。如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8016181與委員會聯絡。

■申請更改牌照條件

持牌人可向委員會申請更改牌照條件。更改牌照條件的申請表格可向委員會索取。填妥申請表格後,應以郵遞方式或親身交回委員會。 

■對委員會的決定提出上訴

任何人士若不服委員會的決定,可於接到有關決定通知後的10天內,向行政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注:本文所載資料只屬指引性質,而非發牌程序的詳細分析。


附錄5.3
物業投保須知

■賠償原則(Principle of Indemnity)

被保人因受保事項發生所受的損失,如數獲得賠償,使被保人在經濟上,恰好能恢復至所保事項剛發生以前的狀態。如賠償過少,不能充份補償所受的損失;如賠償過多,被保人可藉所保事項發生而獲得份外的利益,既違反公平原則,並有嫌疑鼓勵製造意外以求取得不義之財。

例如,一輛已行駛十年的舊汽車,交通意外撞毀,被保人只獲得賠償折舊車價,絕不能索取高於市值的金額。同樣理由,一所市值10萬的房子,超額投保,房子遇災受毀,投保人最高亦只獲賠10萬元;超額投保固然白費了部份保費,保險公司也不贊同,以避免引致他人企圖製造意外獲利。

此外,保額不足亦不能獲得充份賠償。故意減低保額,少付保費,違反上述的保費定義及大數定律,故賠償額亦相對減低,例如市值100萬元,只投保50萬元,即投保50%,賠償時只賠損失50%;「標的物」(Interest,即是受保的事物)全部損毀,賠100萬元的50%(50萬元),部份損失20萬元,只賠20萬元的50%(10萬元)。

惟一例外的是人身保險,因人類的生命或身體,不像財產一樣,可以用金錢表示其價值。故一旦受保事項發生,可以投購保險時約定的金額,賠償與受益人。

■ 保險權益原則(Principle of Insurable Interest)

投保人對於保險「標的物」必須要有權益存在,才能投保,否則保險無效。因為保險如上述,目的在求經濟安定發展,而非僥倖圖利。所謂權益,指投保人因標的物的損毀而有所損失,則投保人對標的物便沒有權益。

譬如説:李君有一座工廠,購有火險,保險期間一年。三個月後,李君將工廠頂讓與陳君。交吉手續辦妥,工廠遇火焚毀,李君分毫無損,不能向保險公司索償。在一般情形,李君會通知保險公司取消保險,收回部份保費,或申請將保單轉名。

另一個例,張君向黃君無抵押借款一萬元,若張君意外死亡,借款可能無清還希望,即是張君的生死,影響到黃君的權益,故黃君可以張君的生存與否投保一萬元。 

■ 公共責任保險

1. 疏忽(Negligence)
構成疏忽的四項要素︰
(a)有責任謹慎從事;
(b)失責;
(c)受傷或損失;
(d)受傷或損失乃直接由失責所引致。

 2. 騷擾(Nuisance)
非法幹擾他人生活;或妨礙他人執行其一般之權利。

騷擾是絕對的失責,疏忽則是處於當時環境而未能適當地盡責。

騷擾具有連續性質,疏忽則為偶然之失責。

 3. 侵犯(Trespass)

對人身、財產或他人之權利使用武力及暴力,而有所非法行動。

提出指責之人有責任提供證明。 

4. 各項立法所產生或修訂之責任(Strict Liability)

例如:僱員賠償法例、酒店業主法例。 

■ 承保

倘受保人在法律上有責任對下列事項作賠償,則保險公司會賠償受保人:

甲、公眾人士之身體或財物受到意外之傷亡或損害;
乙、承保公司書面同意之與甲項有關之訴訟費用。

甲項賠償額不得超越投保金額。 

■ 不承保

1. 受保人家屬僱員之死傷; 
2. 託管財物之毀壞;
3. 契約責任; 
4. 鍋爐、車輛、船舶、飛機、電梯及起重機;(電梯可特別加保)
5. 專業人士責任; 
6. 產品責任; 
7. 沉陷與震塌;
8. 環境污染; 
9. 戰爭、核爆、輻射。 

■ 計算保費之基數(樓宇管理)

— 單位總數
— 廠房數目
— 僱員數目
— 電梯種類及數目

 巡查表的目的

1. 擬定巡査表的目的,是為方便樓宇業主 / 佔用人,以便他們就樓宇的消防安全設施進行例行檢查時之用,若發現有輕微違規之處,即行加以糾正。這將有助提高他們的消防安全意識,是保障生命財產的最有效和最直接方法。

 ■ 巡查表

2. 巡查表的設計,是供一般市民使用。表上所列的巡查項目雖然很常見,卻對消防安全非常重要。 
3. 業主可自行統籌,定期視察樓宇。如有需要,各區民政事務處可協助業主組織業主立案法團或互助委員會。
4. 巡查表上如有任何一項是「有」,則表示消防安全受到影響,負責查核人士應把違規之處的位置記錄下來。
5. 有關項目大多可輕易處理,如清理樓梯的障礙物、關好防煙門等。這類違規之處一經發現,業主 / 佔用人便應當場糾正。
6. 如對糾正違規之處有疑問,業主 / 佔用人可諮詢有關專業人士的意見,或向下文第9段指明的有關政府部門尋求指導 / 索取資料。
7. 巡査表僅提供一般指引,更佳方法還是聘任有關專業人士,定期檢查樓宇的狀況。
8. 樓宇業主 / 佔用人應保留此巡查表,以便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及用作日後參考。

■查詢

9. 如有查詢,請與下列部門聯絡︰

民政事務總署 2835 1532(索取消防安全巡查表)
大廈管理資源中心 2332 9113(一般、技術及管理事宜)
屋宇署 2626 1947(一般建造規定)
消防處 2170 9625(消防法例及管制)
機電工程署 2882 8011(電力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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